回应创投17条,深圳上海求同存异

方向已明朗,细则待落实。
VC/PE政策解读机构:投中研究院作者:投中嘉川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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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中在7月31日发布的《投中点评:若干意见发布,上海在创业投资中继续发力》已对《上海若干意见》与过往上海出台的政策进行对比,纵向解读。本文中又将《上海若干意见》与新近发布的《深圳行动方案》横向对比,看到两地对于创投行业有许多共同举措,那么,这是否会形成未来各地政府推动创投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趋势?而其不同点是否能成为助力当地脱颖而出的关键所在?


积极政策英雄所见略同


· 国资起引导带动作用,尽职免责机制为其松绑


两地在政策开篇就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优化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深圳行动方案》还鼓励“国资基金大胆试错”并首创“大胆资本”一词,与大胆试错积极响应。国资目前是一级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两地政策高度重视国资在创投行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且都在政策中提到“落实/构建尽职免责机制”,这是为国资松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国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上海若干意见》  《深圳行动方案》  
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  

优化提升我市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

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升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国资基金大胆试错,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落实尽职免责,对科技领域投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  整体构建投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实行差异化考核监督制度,区分基金属性,提升投资积极性。  


· 加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市场共识


《上海若干意见》明确要“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并将设立上海市未来产业基金,投向概念验证和中试等早期阶段的硬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深圳行动方案》直接明确“引领创投机构”。投向“早小硬”早已是创投市场心照不宣的共识,两地创投政策的出台更是进一步验证并加深了这一共识。在当前中后期项目估值快速上涨,一二级市场倒挂的市场环境驱动下,挖掘早期优质项目提早布局以实现更高收益对创投机构来说是一条可行路径,并且这一路径正得到政策层面的支持和鼓励。而硬科技投资,实现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更是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帮助解决卡脖子难题的关键所在。


《上海若干意见》  《深圳行动方案》  
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推动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新设上海市未来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处于概念验证和中试等早期阶段的硬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  

以大胆资本引领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多元化天使投资、早期投资主体在我市集聚发展。支持我市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参与创业投资,推动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等。  

持续推进创业投资与孵化平台联动发展。积极鼓励“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资”等各类模式创新,提高初创企业孵化培育效率。  依托深圳天使荟等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引导赋能发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独角兽和隐形冠军企业。  


· 联动AIC为一级市场注入活水


两地政策都明确扩大创投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的联动,并提及探索政府引导基金、国资与AIC合作设立创投基金。今年9月,政策将AIC股权投资试点从原来的上海扩大到18个科创活跃城市,深圳亦在扩大的试点范围之列,自政策发布以来,深圳已落地450亿AIC股权投资基金。


AIC新政的出台无疑是为一级市场注入活水。根据政策,AIC股权投资金额为其表内资产的10%,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上限为30%。投中嘉川查阅五大银行2023年年报发现,资产规模最大的工银投资2023年末总资产达1786亿元,规模最小的交银投资仅有650亿元,五大AIC总资产合计接近6000亿元。据此投中嘉川估算,新政出台后AIC能直接用于股权投资的金额约为600亿元,最低可撬动约1400亿资金投向股权投资市场,纾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题,并可联动银行优势为科创企业成长持续赋能,支持优质科创企业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


《上海若干意见》  《深圳行动方案》  
鼓励扩大创业投资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联动。探索政府引导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我市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推动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创投基金。   


· 险资已成兵家必争之地


险资一直是市场积极争取的长钱,两地政策均不忘提及争取险资支持当地创投市场。各地政府与险资的持续互动是双赢局面,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基金撬动险资长钱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另一方面,险资参投的重大项目多是政府主导或扶持的,风险较小且现金流相对稳定,匹配险资投资的安全性原则。(参见《深圳,又一100亿基金落地》


《上海若干意见》  《深圳行动方案》  
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  

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 发展CVC更契合国情和硬科技投资


《上海若干意见》简单提及鼓励发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深圳行动方案》对待CVC提出了“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等更具体举措。CVC或许更契合我国国情和硬科技领域投资。与传统重视财务投资的VC相比,CVC具备独特的产业属性和优势,更侧重于围绕自身产业链上下游布局,不仅可利用自身产业优势赋能被投企业,长期陪伴其成长,还可在适当时候以收购实现退出,为基金提供了除IPO之外的一条更行之有效的退出渠道。


《上海若干意见》  《深圳行动方案》  
结合本市重点产业领域转型升级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产业并购和企业风险投资(CVC)。  

支持产业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推动我市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探索设立面向CVC机构的专业化母基金,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一批“链主”基金,推动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  


· 推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以疏通退出路径


两地政策都提及推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发展,尤其强调发展S基金。当前退出难题致使一级市场循环梗阻,若能搭建并活跃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将能缓解退出困境,畅通循环路径,大力增强资金的运用效率,同时也能降低投资的不确定性,稳定市场持续发展。


《上海若干意见》  《深圳行动方案》  
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丰富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和退出渠道。依托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善基金份额转让服务体系和价格发现机制,活跃市场交易。  

创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落地。鼓励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在我市集聚发展,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  


· 活跃并购重组利好资本市场、产业和地方财政发展


两地均鼓励发展并购重组,并明确可通过运用并购基金、并购贷、优先股等方式支付并购。当前,并购重组市场已在政策支持下重现活力,这一工具若能高效使用必将有助于增加资本市场优质资产供给,助力产业实现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地方财政转型和区域高质量发展。


《上海若干意见》  《深圳行动方案》  
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市场化并购整合。支持产业集团、社会资本发挥各自优势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参与并购基金出资。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用好科技投资服务平台,打通重点产业领域并购的关键环节。  

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引导上市公司、“20+8”产业链主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产业并购投资,或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支持深交所试点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工具。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积极参与并购重组。探索与我市产业龙头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鼓励国资国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并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鼓励我市银行通过并购贷形式对上述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予以支持。  


· 集聚创投人才为关键一环


两地均以优惠政策吸引、培养更多创投人才。人才发展历来是关键举措,优质的创投人才不仅能够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发掘并培养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还能通过其专业知识和资源网络为企业提供战略指导和资本运作支持,加速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进程,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上海若干意见》  《深圳行动方案》  
加快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和人才培养。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缩短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或办理直接落户。  

汇聚创业投资行业境内外人才。为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人才,按规定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人才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 完善创业投资基础生态


两地均提及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和创投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创投基础生态,这对于提升创投行业的规范性、效率以及国际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以及形成良性的投资循环都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若干意见》    
加强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协会建设。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作用。   

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  构建完善项目推优链条与信息共享机制。  


先立后破,因地制宜


上海关注长周期考核与持续支持优秀基金管理机构


《上海若干意见》    
国资考核评价  

优化国有资本考核与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长周期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募投管退”全流程管理。

对基金管理人滚动投资

对挖掘初创项目能力强、投资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基金管理机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在一定额度内开展滚动投资。  


· 长周期考核机制迫在眉睫


今年以来“耐心资本”一直是市场的热词,国资亦在耐心资本范畴内。鼓励扩大耐心资本应有具体举措支持,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就是一项关键举措。从《上海若干意见》来看,各地对于长周期考核应已形成概念,但有多长、怎么考核等等细节并未具体落实,未来应要有更扎实更细化的政策说明,才能使长周期考核不至于成为空谈,使得耐心资本长期陪伴的意愿和耐心更足,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 支持对优秀管理人滚动投资


上海明确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对优秀管理人滚动投资,如此可以实现增强创投机构的资金稳定性,减少其频繁对外募资的压力,降低募资成本,也使得管理人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中。资金稳定也有利于长期陪伴投资项目的成长,形成更加成熟的投资生态。


深圳研究推进养老金投资和鼓励实物分配股票


 《深圳行动方案》   

企业年金、养老金投向

研究推进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业投资机构。  

实物分配股票  

开展创业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支持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提高基金的退出效率,鼓励基金更好发挥对实体经济支持作用。  


· 深圳研究推进企业年金、养老金投向创投机构

 

企业年金、养老金这类长期资金一直是市场渴望的长钱,但当前制度并未完全允许其投向私募股权市场。根据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公报,2023年末,我国企业年金资产规模为3.15万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1.86万亿元,若能放开其私募股权投资限制,必将能为一级市场注入更多活水。


· 深圳鼓励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


实物分配股票在境外是常见的制度安排,我国已于两年前启动试点,国内亦有成功运用实例,当前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深圳鼓励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能加快推动资金良性循环,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大助力。


尾声


总体来看,上海和深圳关于创投政策有较多相似之处,如联动AIC支持创投、发展CVC、落实国资尽职免责机制,活跃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和并购重组等,这些政策为创投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无论是耐心资本还是大胆资本,所有政策的有效落地都需要政府各部门、市场参与者等多方协同发力,增强政策取向的一致性,落实细则,使所有制度有章可循。只有各地部门将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各方主体落实到位,才能持续带动创投活水,激发创投市场活力,形成良好创投生态,助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